证书查询
体系咨询
当前位置:
国家标准委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领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来源: | 作者:yihongling | 发布时间: 2024-08-14 | 146 次浏览量 | 分享到:

随着标准化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用的日益凸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了《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团体标准化工作迈入了一个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新阶段。

《通知》不仅详细阐述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简称《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其由四级指标构成的全面评价体系,还明确了团体标准组织需遵循的时间表及自我评价要求,为团体标准组织提供了清晰的发展导向和评价标准。通过设立星级评价体系,激励团体标准组织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原创性、高质量标准的制定与应用。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各相关部门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推动团体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它们依据《指标体系》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团体标准的整体质量和影响力,还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标准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在此,我们转载此《通知》全文,旨在广泛传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最新政策精神,引导更多团体标准组织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与改进,共同推动我国团体标准化工作迈向新的高度。同时,我们也期待社会各界对《指标体系》的实施应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构建高质量的国家标准体系贡献力量。


原文内容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各有关团体标准组织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依据《指标体系》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满分100分。为便于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

  • 二、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12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改进,或与有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 三、各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指标体系》指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或同类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

  •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加大《指标体系》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对辖区内团体标准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应用《指标体系》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标准委。我委将持续完善《指标体系》,并据此适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培优试点工作和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检查。


  • 联系人:标准创新司    宋国建    82262625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24年8月7日



转载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

侵权请联系删除


更多内容:

质量认证在行动——质量认证:让消费更安全、更优质

实施标准化纲要 促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