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权威认证的支持。认证机构作为连接企业与市场的桥梁,其资质的真实性和能力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然而,近期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一则公告,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公告中,国家认监委严肃通报了16家认证机构因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不具备持续符合资质条件和能力的问题而被撤销资质。这一决定不仅彰显了国家对于认证行业严格监管的决心,也提醒广大企业在选择认证机构时需更加谨慎。
以下是公告原文内容转载:
国家认监委关于撤销千城标准认证有限公司等16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根据2024年度工作安排,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了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工作。经核查,以下16家认证机构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认证机构资质、不具备或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和能力的问题。
千城标准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335)、江苏华世德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4-1376)在申请认证机构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2家认证机构资质。
中十国际认证(湖北)有限公司(CNCA-R-2023-1250)、江苏启垚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90)、北京创世纪东方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91)、聚创汇信认证(上海)有限公司(CNCA-R-2023-1306)、中企诚信认证(辽宁)有限公司(CNCA-R-2023-1313)、深圳市中佶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316)、中新认证技术(山东)有限公司(CNCA-R-2023-1319)、北京中安可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NCA-R-2023-1332)、深圳市科耀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NCA-R-2023-1334)、景恒认证(山东)有限公司(CNCA-R-2024-1353)、广西南标认证有限公司(现名称:南标认证中心(广西)有限公司)(CNCA-R-2024-1356)、广东东江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4-1358)、中标联检测认证中心(广东)有限公司(CNCA-R-2024-1377)等13家认证机构不具备或不能持续符合资质条件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13家认证机构资质。
华标众诚检测认证(成都)有限公司(CNCA-R-2023-1314)不能持续符合相应领域资质条件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华标众诚检测认证(成都)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资质。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25年1月26日
翼弘咨询提醒您,在选择认证机构时,企业应当关注以下几点:
核实资质:确保认证机构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正规资质,并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验证。避免选择被撤销资质或存在不良记录的认证机构。
考察能力:了解认证机构的专业领域和过往案例,确保其具备为企业提供所需认证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注重服务:优秀的认证机构不仅提供认证服务,还能为企业量身定制改进方案,助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关注信誉:通过行业评价、客户反馈等方式了解认证机构的信誉情况,选择口碑良好、服务优质的认证机构。
此次国家认监委的公告,再次提醒我们认证行业的重要性以及选择正规认证机构的必要性。作为咨询,我们呼吁广大企业保持警惕,切勿因贪图便宜或便捷而选择不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如果您有认证需要或者其他认证相关疑问,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答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