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积极履行职责,重拳出击,曝光了三起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也提醒了广大企业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下是对这三起典型案例的详细报道内容转载,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曝光,能够进一步促进市场环境的净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6月6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市源泰建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前,市场监管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12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和4台门式起重机均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合格检验报告。经调查,这些起重机械在下次检验日期(2024年4月)之前已被违规使用。再次检验后,确认其中14台合格,但2台已达到报废条件。此案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定期检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4年6月12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河东区凯瑞蜜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源于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举报,现场查获多款涉嫌侵权的服装,经鉴定涉及多个知名品牌。当事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此案再次强调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以及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2024年5月22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长松电动车经营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辆、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4548元的行政处罚。在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外观与配套合格证参数不符,经检验确认不合格。此案提醒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合规经营,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骑行安全。
通过这三起典型案例的曝光,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再次向全社会传递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烈信号。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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