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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解析: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新规引关注
来源: | 作者:yihongling | 发布时间: 2024-09-11 | 75 次浏览量 | 分享到: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第2号修改单,针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规范进行了详细修订,旨在进一步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绿色消费。此次修改单不仅明确了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具体范围,还详细规定了包装层数的计算方式、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的计算方法,以及特殊工艺产品的界定等,为茶叶行业及相关企业的包装行为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标准。

茶叶及相关制品范围界定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茶叶及相关制品被细分为茶叶、茶制品、调味茶和代用茶四大类。其中,茶叶又具体涵盖了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花茶、袋泡茶和紧压茶等多种类型。此次修改单特别针对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分别设定了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以科学合理地限制包装体积,减少不必要的空间浪费。

包装层数计算规则

在包装层数的计算上,修改单明确了哪些包装应计入一层,哪些则不计入。例如,具有网格状或孔状等形状、使内装物不散出的包装,以及敞口包装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共同作用的包装,均被视为一层包装。而敞口的手提袋、固定内装物的半托、袋泡茶的内膜袋等则不计入包装层数。这一规定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多层包装,促进包装的简约化。

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的计算

为了更准确地衡量包装的合理性,修改单还规定了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的计算方法。通过称量商品总质量并减去包装上标注的净含量,得到商品包装质量,再用其除以内装物质量,即可得出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这一指标有助于企业评估自身包装是否过度,从而进行相应调整。

特殊工艺产品的界定

对于采用冻干、膨化、喷雾干燥等特殊工艺生产的产品,修改单也进行了明确界定。这些产品需在其生产流程中明确包含相应工艺,并在商品销售包装上标注出来。这一规定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产品特性,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包装设计的参考依据。

速食干海参及干制食用菌的特别规定

针对速食干海参产品,修改单明确了其定义和范围,包括速发干海参和冻干海参等。同时,对于干制食用菌的包装空隙率问题,修改单也做出了特别说明:不具体规定包装空隙率,但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仍需计算。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不同产品特性的充分考虑和差异化处理。

标准实施要求及过渡期安排

修改单于2024年3月25日发布,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期间,部分脚注内容如包装空隙率等已立即生效,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调整包装设计以满足新规要求。同时,为了确保市场平稳过渡,修改单还规定了过渡期安排:在2025年3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旧标准的商品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于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治理迈出了新的步伐。通过细化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规范、明确包装层数和包装质量的计算方法以及特殊工艺产品的界定等举措,将有力推动茶叶行业及相关企业实现绿色包装、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加环保、健康的消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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